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| 索 引 号: | 002986299/202512-00044 | 信息分类: | 财税优惠事项 |
|---|---|---|---|
| 发布机构: | 主题分类: | 税收政策,增值税 | |
| 名 称: |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| ||
| 生成日期: | 2025-12-31 08:16:03 | 关 键 词: | |
| 文 号: |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| 浏览次数: | 3969 次 |
| 有效性: | 有效 | ||
| 索 引 号: | 002986299/202512-00044 | ||
|---|---|---|---|
| 信息分类: | 财税优惠事项 | ||
| 发布机构: | 省财政厅 | ||
| 主题分类: | 税收政策,增值税 | ||
| 名 称: | 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| ||
| 生成日期: | 2025-12-31 08:16:03 | ||
| 关 键 词: | |||
| 文 号: |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| ||
| 浏览次数: | 3970 次 | ||
| 有效性: | 有效 | ||
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
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个人(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,下同)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3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;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
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3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》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。2026年1月1日前,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,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。
特此公告。
财政部 税务总局
2025年12月29日